残疾人证的办理
◆办理对象
凡户籍在本市范围内,符合残疾标准的肢体、听力、言语、视力、智力、精神、多重残疾等残疾人均可申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》。申领《残疾人证》不受年龄限制(办证标准中对申领年龄有特殊规定的除外)。
◆申办程序
申领人或法定监护人向区残联领取、填写申请表和《医学评定表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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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办证业务员审核后到指定医院,找指定医生,进行相应残疾类别医学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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到医院医务科加盖公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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将评定表交回区残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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区残联初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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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残联复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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区残联向申领人发放《残疾人证》
(咨询:厦门市残联组联处 电话:5203672)